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产生保险经纪公司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发布日期:2019-12-12    作者:李丹律师

产生保险经纪公司违法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外在因素
  1.与保险经纪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当前与保险经纪公司有关的法律和规章主要有《》、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其中只有《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与保险经纪公司密切相关。但是该管理规定在许多方面还不完善。比如没有体现对什么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何种处罚,对从业人员的处罚没有体现对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和协助业务人员的差异化。法律和规章的不完善,导致了保险监管的缺位,监管措施不能得到有力的执行,市场秩序不能得到良好的控制。
  2.与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相配套的保险市场机制还不成熟。保险市场是指参与保险商品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实现交易的机制。一个成熟的市场不但要有成熟的商品供给者、需求者和中间商,更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也就是一个完善的游戏规则。而我国的保险经纪市场,乃至保险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新兴市场,市场游戏规则还有待改进。
  3.监管部门对市场中比较敏感的保险经纪佣金规定不明确。经纪公司业务特点就是为客户提供最优的投保方案,使客户投入最少的保费获得最大的保障。经纪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来源就是按保费多少提取的佣金。基于佣金和公司提供的服务之间存在的逆向关系。单一的佣金比率不适合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要求,也违背了经纪业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前各家经纪公司提取佣金主要是参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的 8%,的规定执行的。但这一规定并不是针对保险经纪佣金规定的。
  (二)内在因素
  1.保险经纪公司缺乏对自己的准确市场定位。部分经纪公司在进入保险市场前缺少对市场客户的细分,在开展业务时缺乏准确的市场定位,内置的业务部门缺乏对客户和险种的针对性。导致有些经纪业务被经纪公司做成了代理业务。不能依据自己的专业优势有的放矢,最终落得维持基本生存都十分艰难。
  2.保险经纪公司的内控制度没有建立健全和得到良好地执行。部分经纪公司在“业务第一”的指导思想下,只是盲目地占领市场,扩大业务份额,忽视了对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而已有的内控制度许多也是照搬照抄其他公司,没有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的内控制度,同时内控制度还经常因为各种原因而没有被很好地
执行,最终导致公司的许多内控制度形同虚设,部分工作人员利用管理漏洞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内在和外在的巨大损失。
  3.保险经纪公司业务结构过于单一。当前多数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过多地集中在财产险方面,只有极少数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寿险经纪业务,并且寿险业务规模较小。而在财产险当中,机动车险和企财险又占去了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最终结果是各家公司的业务机构单一,同质化程度高,各家公司展业对象都集中在相同的几个主要险种上,竞争日趋激烈。同时各家公司在展业层次和对象上缺乏差异化,展业手段缺乏专业化和多样化,为了业务争夺,不惜使出各种违规手段。
本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