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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婚姻登记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吗?

发布日期:2020-02-06    作者:110网律师

经常遇到客户咨询,“律师,我们双方在这里登记结婚的,能不能在这里的法院起诉离婚?”,这个要视情况而定。
        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故此,当夫妻双发决定要协议离婚时,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协商,无法沟通,需要到法院起诉时,就涉及一个法律知识点“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另一方则是“被告”,离婚纠纷一般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所在地”是即被告户籍地,即户口本所在地,如果离开户籍地在外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婚姻登记地与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一致时,可以在婚姻登记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反之则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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