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网络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与方法

发布日期:2020-02-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网络文学作品一般是指首次创作并发表在互联网上、供网络用户在线阅读的文学作品。保护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 应该以维护权利人利益作为出发点,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 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 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版权文化氛围, 推动网络文学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网络文学作品; 着作权; 法律意识;
  
  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网络文学在我国迅速兴起, 网络文学产业规模也愈来愈庞大, 利用手机或电脑来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的方式日渐普及。但同时, 也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网络文学的发展, 因此, 网络文学作品的着作权保护问题必须得到重视。
  
  一、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保护的问题
  
  (一) 网络文学着作权易受到侵犯
  
  首先, 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型文学形式, 一般以数字化的形式传播。网络用户不需要掌握先进技术, 甚至不必经过着作权人的允许, 只需动动手指就可以随意复制和传播文学作品, 轻而易举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资料、信息。如果有人恶意侵权的话, 着作权人也很难阻止, 这就导致网络文学作品的专有性较弱。其次, 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媒介不再单一, 表现形式也各式各样。随着作品的大范围、多次数的传播, 再加上很多作者利用化名或者匿名发布作品, 很难找到作品发布的源头和主体, 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的归属难以确定。
  
  (二) 网络文学着作权人维权困难
  
  侵权的难度低, 成本小。网络文学作品直接在网络上发布, 目前网络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管, 侵权者不需掌握多复杂的技术就可以轻易对文学作品进行盗用, 简单的复制粘贴, 不需花费很多的精力和时间。
  
  维权的难度大, 成本高, 举证困难。首先, 由于互联网的使用在时间和地理位置上并没有限制, 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将文学作品从网络平台上转载、复制和抄袭。其次,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 着作权人需要到侵权人所在地区或者是侵权行为发生地进行诉讼, 但是如果侵权人和着作权人在空间上分隔的相当远, 那么着作权人就需要前往侵权地进行诉讼, 消耗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 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赔偿低于维权成本的情况。最后, 由于网络信息量巨大且传播速度迅速, 侵权信息立即就能被覆盖, 侵权的证据不易找到, 着作权人举证困难。


网络文学作品
  
  (三) 网络领域没有形成良好的版权文化
  
  网络文学的劲头正盛, 但社会公众目前仍旧缺乏最基本的版权保护意识。由于网络资源长期以来的无偿性, 网络用户早已经习惯免费使用网络资源, 所以在面对收费的文学作品时, 更倾向于选择使用免费的盗版, 这种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很多网络文学平台对网络文学作品的盗用。另外, 一些着作权人缺乏维权意识, 在面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没有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侵权者没有得到应得的惩罚。整个网络领域对版权文化的理解不够, 是造成侵权现象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二、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保护的方法
  
  (一) 加强技术保护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网络文学作品的非法盗用, 可以通过采用访问控制技术、使用技术等其他技术保护措施。比如通过数字加密、安全密钥、防火墙可以提供对网络信息资源的保护。通过数字签名、身份认证可以加强网络客户端对资料访问的管理等。利用技术保护措施改善了着作权人无力的状态, 可以有效的保障网络文学着作权不被侵犯。
  
  (二)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目前法律规定对于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着作权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些措施并不足够有效的惩罚侵权者的不法行为。2013年1月, 国务院决定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这次修改大幅度的提升罚款额度, 明细规范了处罚层次, 充分表明政府加大对侵犯着作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决心, 协调了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 进一步完善了着作权相关配套法规, 无疑为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打下了一剂强心针。
  
  (三) 提高相关主体的法律意识
  
  首先, 网络文学着作权人需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由于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的主体难以认定, 所以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人在网络平台发表作品前, 应当留存该作品的原始材料证据, 以便证明其归属。在意识到自己权利被侵犯的初始阶段, 就要毫不犹豫寻求法律的保护。其次,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 更应该做好监管工作, 在防止自己的权利被他人侵犯的同时还要时刻自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着作权。最后, 读者需要抛弃不劳而获的不良观念, 养成付费享受知识产权成果的好习惯。网络文学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需要整个网络用户集体都参与进来, 共同塑造积极繁荣的版权氛围。
  
  总之, 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我们应当不断寻求保护的方法, 使网络文学作品着作权真正得到尊重, 以推动整个网络文学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迁。网络版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2]陈永苗。网络作品的版权[J].知识产权, 2000 (2) .  
  [3]丛立先。论网络版权的获得与归属[J].知识产权, 2008 (4)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