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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答疑精选:归责原则

发布日期:2020-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归责原则,请简要介绍。

  【回复】过错推定:建筑物等物件致害、一些医疗损害责任。

  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污染环境侵权、动物侵权、监护侵权、雇主侵权等。

  医疗事故有一些适用过错责任,一些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还有一些适用无过错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无过错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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