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员工被感染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2020-02-24    作者:李萃律师

员工不幸染病(仅指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为工伤,需要区分染病原因。
        根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为工伤。 
        前述“医护人员”即为奋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第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是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隔离组织、实施人员。 
        其他人员不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原则上不认定为工伤,包括因出差而不幸感染者。但如果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发现感染且在48小时内医治无效死亡的,可申请认定为视同工伤。 
        如果医疗机构员工受单位安排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发生员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尤其是因此死亡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对于非医疗机构的其他单位,员工主张工伤的,可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由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是否为工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