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专利侵权中新产品的认定与保护
发布日期:2020-03-19 作者:朱明胜律师
如何理解《专利侵权纠纷解释》第17条规定的新产品?
新产品如何界定,直接影响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适用,未同意新产品的界定标准,该条规定,产品本身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该产品则不属于新产品。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前述规定,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方法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包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对原始产品作进一步处理后获得的后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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