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观点: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不属于过高!
发布日期:2020-05-20 作者:杨谦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 银鸽投资(*ST银鸽,600069)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5月17日晚间,银鸽投资(*ST银鸽,600069)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2001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银鸽投资(*ST银鸽,600069)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20年5月18日(不含)之前买入银鸽投资(*ST银鸽,600069)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初步准备发起索赔。(具体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有所调整,请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公告)
盈科齐程军虚假陈述索赔团队提示:
投资者索赔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1、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者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件;
3、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
4、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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