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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司产生的商誉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23    作者:方乐律师
一、合并公司产生的商誉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后商誉的处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并购商誉的确认
当进行合并的企业有相同的控制方时,那么无论是购买方企业所支付的购买价,还是其要购买的净资产,均使用账面价值进行交易,因此不会产生商誉。而当进行合并的企业完全独立时,这时无论是企业付出的资本还是购买到的净资产,都用公允价值来计量,当两者不等时便产生了商誉。
(二)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
并购商誉的计量方法包括两种,一种为直接计量法,也可以称作超额收益计量法。其主要分为:
(1)超额收益资本化法。
(2)超额收益折现法。
(3)超额收益倍数法。
另外一种为间接计量法。即割差法。在割差法下,商誉价值的计算,可以通过比较企业所支付的成本和企业所购买到的资产的市场价做比较,若前者多于后者,则多的部分即为商誉的价值;反之,则为企业的一种额外收入。
(三)并购商誉的减值测试
在正常情况下,并购商誉都会在无形之中为企业创作出额外的利润,但是依据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及时的对并购商誉进行测试,以免因为高估其潜在价值而给企业带来风险隐患。
在对并购商誉进行日后处理时,应该定期预测并购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可以将并购商誉的账面价值和由它给企业所带来的可回收的金额进行分析对比,如果前者较高,则说明并购商誉发生减值;如果后者较高,则说明其没有减值。由于商誉的不可辨认性和相關性可知,在预测商誉是否发生减值时,直接对商誉进行计量比较困难。因此,要结合着商誉所依附的资产进行整体的分析。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分析时,要结合着商誉所依附的资产,把商誉的价值合理的分配到这些资产上,进而对这个承载着商誉价值的资产的变现能力进行确认,再将两者分离后的商誉的实际价值和之前的价值进行比较来确认减值情况。一般情况下,这种资产整体可以根据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估计,如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完成对商誉实际价值的确认,则可以通过预计商誉在以后能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来估计商誉的实际价值;最后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进行对比分析,就可以确认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二、两个公司合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具有以下特点:
(1)公司的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成为一个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以订立合并协议的形式产生的。
(2)公司的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司的合并一般是公司之间自由的台并,但这种自由的前提必须是遵守法律,有些公司的合并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属一种合同行为,作为合同行为来说,首先是合同各方达成协议;其次这种协议必须是依法订立的,否则这种行为无效。
公司合并的形式是指公司合并过程中合并各方以什么形式并为一个公司。
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人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接受被合并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地位;被兼并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应当宣告停业,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如果合并的几个公司强弱悬殊,一般会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由实力强大的公司吸收另一个或几个公司。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这种合并是以原来所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的。以这种形式进行合并以后,原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新设立的公司应当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当然,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当两个或者多个地位大致相同的公司同时存在,并且任何一个公司都不愿意被并人另一个公司时,新设合并就是比较可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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