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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伤残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发布日期:2020-07-21    作者:曹乐维律师
一、医疗纠纷伤残鉴定程序启动方式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3、如果提起诉讼了,则向法院申请进行事故鉴定。

  二、医疗纠纷伤残鉴定时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之一是时效。鉴定时效要求涉及到多方。从患方来说,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的。

  三、医疗纠纷伤残鉴定程序
  1、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材料等;

  2、举行听证会;

  3、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

  4、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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