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停止侵害责任适用的限制
发布日期:2020-07-28 作者:张梅律师
如果停止侵害的请求本身就不成立,例如不构成侵权或者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则不存在考虑是否要限制适用停止侵害责任的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固然具有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的功能,但其宗旨却在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鼓励创新和创造,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此外,知识产权本身需要通过使用才能实现其财产权益,而且侵害行为通常不至于造成知识产权客体的灭失,通过采取诸如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的方法来替代停止侵害责任,从根本上是符合权利人的利益的。因此,如果判令停止侵害将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平衡。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判令停止侵害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极大失衡的,也应该适度予以干预。司法实践中,已有限制停止侵害责任适用的案例,对于该种责任形式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
(摘自:沈志先主编:《知识产权审判精要》,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35页)
相关法律问题
- 7、广东高院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时只能适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不 4个回答0
- 这样有没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0个回答20
- 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竟业限制的求助 2个回答0
- 知识产权纠纷问题? 0个回答0
- 北京的知识产权纠纷 4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项目资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仅供参考
- 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
- 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走的
-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吗
- 继承财产的顺序
- 污染环境罪分析
- X江技术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及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公告,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X卫股份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进展公告
- X力医疗最新索赔消息,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律师提示索赔范围
- 第三人能否直接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 虐待罪与遗弃罪的区别
- ST路通索赔条件,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相关事项公告
- 威创股份索赔范围,发布定期报告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公告
- ST华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富通信息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