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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获法院受理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柯正云律师

近期,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香溢融通(600830)投资者索赔案。投资者索赔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意味着该案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财务造假被罚
        香溢融通因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5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罚款,6名责任人被处10-3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对邱樟海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投资者仍可主张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违法一旦坐实,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现法院已经开始受理,投资者仍可参加。 
        【索赔条件】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前买入并在该期间仍持有一股香溢融通投资者可索赔,如符合可通过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参加。
造假动机荒谬 
        与多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机不同的是,香溢融通竟然是公司高管为了早日实现创收考核目标,目的是多拿薪酬,其动机听起来让人咂舌。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柯正云律师认为,对于只想为了自己拿到高薪酬而置法律不顾,任性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其“亮剑”是最好的回应。
去年净利润2667万 
        年报显示,2019年,香溢融通实现营业总收入4.49亿元,同比减少50.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67.76万元,同比减少13.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59元。 
        目前证券诉讼快车在线博客正在征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上述博客参加。公开资料显示,香溢融通1994年上市,是宁波最早的一批上市公司之一。98年通过股权转让,中国烟草浙江省公司成为公司大股东,自此成为“中烟系”的一员。后又由“大红鹰”更名为“香溢融通”。其业务向囊括典当、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融资贸易等业态的类金融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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