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免责法律依据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所以,如果是旅客自身的原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旅客人身、财物损害,承运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免责,承运人免责的,需要对免责事由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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