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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建设(债券:122423/122454 )索赔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5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五洋建设债券:122423/122454
)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日前,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德邦证券、周丞玮、曹榕等6名责任人员)》,至此,涉及五洋债案当事人(包括中介机构)的处罚决定,终于尘埃落定。

       在该处罚决定中,中国证监会认定德邦证券等人存在虚假陈述:一、德邦证券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二、德邦证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未充分履行核查程序;三、德邦证券未将沈阳五洲投资性房地产出售问题写入核查意见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德邦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57.44万元,并处以55万元罚款;二、对周丞玮、曹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三、对林燕、吴皓炜、罗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五洋建设投资者的索赔条件为:
       律师认为,在2017年8月11日前买入股票,并在2017年8月11日及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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