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我国法与美国法上隐私权的差异

发布日期:2020-09-25    作者:张梅律师

我国法与美国法上隐私权的差异

        隐私权发源于美国,经历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侵权法上的隐私权、宪法上的隐私权及特别法律的保障机制,并因应社会经济的需要不断发展演变。我国的隐私权不同于美国法上的隐私权。首先,我国的隐私权并非宪法上的权利,而被看作是一种民事权利。其次,我国对于人格权一直采用具体列举的立法体例,隐私权是和其他具体人格权并列的一类民事权利,保护的只是隐私这一具体人格利益。而美国法上的隐私权概念的开放性几乎可以将所有的人格利益纳入其中,实际上承担了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借鉴美国法通过信息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的观点不符合我国既有人格权体系。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