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存车费用由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0-10-13 作者:丁嫣律师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可见,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交通警察扣留车辆产生的停放费用。但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因当事人逾期未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问题
- 交通事故中我的全责,事故车辆要回他当地修车,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从 0个回答0
- 请问出租车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车辆被扣一个月,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应不应 0个回答0
- 交通事故费用谁承担 4个回答0
- 交通事故中起诉费用该谁承担 1个回答0
- 交通事故后车辆被扣留 1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