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有什么奖励
发布日期:2020-10-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
(2)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18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7)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只要书面表示放弃二胎指标,每人可以得到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
相关法律问题
- 河北省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0个回答0
- 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广州市有具体规 1个回答10
- 当女方拥有计划生育奖而令乙方想独占男方的奖励但距又未够年龄 0个回答0
- 关于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咨询 0个回答0
- 现在国家还实行计划生育吗?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