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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维权100问】17:加盟后发现物料价格太高无法承受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王一流律师
在餐饮等加盟行业中,加盟商除了交纳一次性的加盟费,往往还必须订购特许人的物料,否则无法开展经营。然而,不少的特许人事先并不告知加盟商需要订购的物料数量及价格。等加盟商签了加盟合同交了加盟费,甚至参加了培训,或是找好店面准备经营之时,特许人才拿出一份物料订购清单给加盟商,然而订购物料的数量和价格都是特许人单方确定,加盟商基于已经加盟的事实,根本没有协商的机会。有的加盟商就“吃着哑巴亏”、“硬着头皮”,高价订购特许人数量巨大的物料,继续经营,结果经营状况惨不忍睹。
实际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必须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披露从事特许经营所需物料、设备的价格和条件。如果特许人事先不告知这些经营所需的物料、设备的价格和条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加盟商完全可以及时提出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则由违反法定义务的特许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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