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维权100问】17:加盟后发现物料价格太高无法承受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10-16 作者:王一流律师
实际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特许人必须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披露从事特许经营所需物料、设备的价格和条件。如果特许人事先不告知这些经营所需的物料、设备的价格和条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加盟商完全可以及时提出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则由违反法定义务的特许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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