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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参与分配有何联系和区别?

发布日期:2020-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联系:①都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所运用的特殊清偿手段;②都是为了使数个债权人能获得公平清偿。区别:①前者是对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执行;后者是对债务人总财产的概括执行。②参与分配程序终止后,法人债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并不丧失,且清偿后的剩余债务并不免除。若有财产的,可继续清偿债权;而法人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止后,主体资格消灭,剩余债务免除也不再清偿③只有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才可申请参与分配,而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不论其债权清偿是否到期,都视为到期,都可依法参加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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