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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裁定的解决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 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是这样分别处理的: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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