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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虚假身份网恋诈骗80万元女子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0-1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单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十年前,张某某(女,化名)通过网络与单某某(男,化名)相识,张某某隐瞒自己系有夫之妇的事实,谎称自己名叫“小美”,系北京人,在北京上学。一年后,单某某与张某某虚构的人物“小美”确立了恋爱关系。

小美在网上跟单某某说,怕他乱花钱,让其把挣的钱都交到她“老姨”李某(张某某本人)那儿,等攒多了再给她(小美)转过去。之后单某某就将钱不定期地转给“老姨”,少则几百元,多则几万元。期间,张某某一直以“老姨”的身份对单某某进行“洗脑”,称小美长得漂亮,从小就在北京生活,长大后在北京某国内排名前几的大学读书,之后又去国外留学,毕业后考上了北京的公务员,单位还分配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等。对此,单某某深信不疑。

多年来,单某某从未与小美见过面,也没有视频过,都是通过打字交流,偶尔小美会用语音说两句话。期间,张某某以小美的名义编造出国留学、没钱买机票、给亲人看病、给单某某找工作、购买集资房等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金钱。

一年前,小美称她留学回国转机到了上海,单某某提出要去上海找她,被小美阻止了,后单某某多次提出想与小美见面均未果。单某某感觉到可能是被骗了,便要求其把钱退回却遭婉拒。截至案发,张某某已累计骗取钱财80万元。

蓟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闻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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