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起诉办证
发布日期:2020-11-24 作者:张静律师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证,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
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机关,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起诉办证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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