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起诉办证

发布日期:2020-11-24    作者:张静律师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开发商代为办证,开发商还有协助义务吗?
        律师解答:仍然有,开发商应办理初始登记,把由自己提交的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再通知购房人自己去办证。否则开发商仍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相关法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三十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出卖人代为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仍然负有协助义务。出卖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办理初始登记,并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提交登记机关,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其他合理方式告知买受人可以自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 应当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还没有大确权,购房人能起诉办证吗? 
        律师解答:不能,只能起诉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出卖人尚未办理初始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买受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买受人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杨文煌律师
广东东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