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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损失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20-12-0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以评估价减去购房款,得出增值部分,赔偿增值部分的一半给买家。
       判决书节选:
       关于补偿的问题。因罗买家需返还涉案房屋给卫卖家,罗买家的损失应该参照该房屋现时的价值减去购买时的价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某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出国众联评字第G-1025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涉案房屋现市场价值为2151000元,现时与购房时相差1819786元。卫卖家虽主张该评估价值过高,但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故法院对卫卖家的该主张不予采纳。由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具有身份性的特殊属性,该价值不应给予非本村村民,但双方明知法律对于争议房屋流转具有强制的限制规定的情况下,仍签订案涉《协议书》,企图通过借名买房的方式获得利益,双方均存在过错,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本案中,没有卫卖家的出名,没有罗买家的出资,均无法取得涉案房屋,罗买家虽出资,但也长期居住使用涉案房屋,故根据公平原则,对于房屋增益部分,卫卖家与罗买家各享有一半,故卫卖家应补偿给罗买家909893元。鉴于双方对本案的纠纷的引起均存在过错,故受理费及评估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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