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司高管或法定代表人对外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20-12-0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首先、对公司来讲,当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擅自对外借款和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起诉董事高管要求其进行赔偿。但公司需要证明以下两点,一公司的损失已实际发生,一般是公司的借款经强制执行无法收回或因担保实际被他人划扣了资金;二、公司能够证明董事或高管在签署借款或担保决议时,违反了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为了保证第二点能够证明,公司必须要将公司对外担保或借款的权限明确赋予股东会或董事会,并要求董事和高管在被聘用之时,即签收公司章程,并将签收证据留存,并在劳动合同中添加董事或高管对外担保或借款的限制性条款,约定董事或高管一旦未经决议对外担保或借款,致使公司财产损失的,需要全额赔偿。
    其次、对于公司股东来讲,当公司怠于向董事或高管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时,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一般须要履行一定的前置程序,即股东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书面请求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董事或高管来讲,其需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另外,当如果真被公司或股东追究赔偿责任时,需要提请法官在判决中载明,如果自己被判向公司赔偿损失,则公司向外部第三人追偿的权利应转让给自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