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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宅基地房被某个子女加建了如何继承?

发布日期:2020-12-18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加建部分谁建的归谁,最初父母建设的部分按遗产继承。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最初建了117平方,后2005年二儿子用自己的承包地征收款加建了一层。后大女儿要求分割全部房屋,法院就不支持,只分割了最初父母建设的那部分117平方,加建部分不属于遗产,继承纠纷中不作处理。
    判决书节选:
    关于遗产的范围,《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潘大女主张对涉案房屋最初建设的一层半和2005年第一次加建的部分共计202.438平方米进行分割处分,其理由是2005年第一次加建的部分的建房款来源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的征地补偿款,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房屋第一次加建的建房款的主要来源确实是征地补偿款,但被征收的土地系潘二儿所承包,故潘大女的该部分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本案属于钟母和潘父的遗产的范围即为涉案房屋最初建设的一层半共117.86平方米,该房屋后两次加建的部分不属于遗产,法院在本案中不作处理。
 
    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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