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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股份涉信披违规,日后或可提起索赔

发布日期:2021-01-22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21年1月19日晚间,孚日股份(002083)发布公告称,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合计为109,980万元;并表示公司将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及具体情况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督促资金占用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即公司购买的部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计划、委托贷款及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理财产品的最终资金使用方为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而且该等理财产品在2020年9月15日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仍在存续期且尚未偿还,构成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被动占用公司的资金。 
   据了解,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家用纺织品为主导产业,集国内外贸易、地产、热电、电机等多元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2019年,孚日股份扣非净利润仅为2.34亿元,较上年下降24.90%。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2.73亿元,同比下滑13.01%;净利润、扣非净利润2.22亿元、1.4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80%、45.27%;期末每股净资产4.14元。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1月,孚日股份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责任人受到山东证监局的警示。警示函揭示,2018年至2020年上半年,孚日股份直接或间接与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公司还未及时披露收到2.53亿元政府补助资金和发生2.74亿元棉花期货套期保值投资亏损的重大事项。 
   紧接着,在2020年1月14日,深交所向孚日股份发出监管函,直指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和信披不及时的违规行为。此后,同年8月,孚日股份又因多次延期披露2019经审计年报被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监管函。10月,因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孙日贵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及其关联方等当事人予以公开谴责。 
   该处分决定显示,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孚日股份原控股股东孚日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达31.9亿元;在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孚日股份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孚日控股、孚日控股的子公司山东孚日电机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合计4.46亿元(目前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相关保证责任已解除)。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综合当前信息,孚日股份未及时履行重大事项信披义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判断在2021年1月19日之前买入,并于2020年1月19日后卖出或持有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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