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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加加食品(002650),股民维权启动,索赔条件明确

发布日期:2021-04-28    作者:罗军民律师

2020年2月13日,加加食品(00265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加加食品(002650)虚假陈述,投资者购加加食品(002650)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加加食品(00265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7年3月7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2日。

股民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加加食品(00265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目前已多个批次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赔登记, 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 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或百度“股票索赔网罗军民律师”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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