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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投资的电影怎么判断真假?答案揭晓!

发布日期:2021-06-23    作者:德来颂律所律师

电影资本圈衍生出一类公司,专门做影片份额溢价经营,通过虚增电影制作成本、夸大票房预期收益的方式,即所谓“影片溢价”方式吸引大量投资者,投资该影片。然而上映后票房惨不忍睹,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那么这些影片溢价经营者是否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呢?


【电影投资被骗真实案例,文章中人物均为化名】
马小姐前不久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黄某,对方自称是影视公司高管,整日混迹娱乐圈,有着不少资源人脉,马小姐觉得对方挺有能力,又谈得来,很快就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在一次闲谈中,黄某说自己要投资入股电影,基本是稳赚不赔,有某个著名女星参演,黄某便询问马小姐是否想要进行投资。马小姐觉得对方有这样的能力,两个人又是恋人关系,便同意投资该电影,前前后后共投了五十来万,没想到,在马小姐投入了这些钱后对方的态度一下子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对马小姐的态度明显不如从前,对于马小姐的质问也显得非常敷衍。


马小姐的这种情况明显属于陷入了电影投资骗局中,对方首先给自己打造了一个金外壳,闪闪发光,这也是能吸引到被害人的必要前提,再通过情感引诱的方式加深双方之间的感情,降低对方的戒备心理,一步步将对方引向深渊。要想避免自己被骗,还是需要加强自己的警惕意识,对这种网络交友并进行投资的情况打起十二分精神。


总结了7条常见的诈骗手段,涉及以下几条的,投资者都需要警惕:
1、虚挂明星,伪造合同,利用虚假项目行骗

这类项目一般都在网上能查到一些新闻发布会的信息,甚至明目张胆宣传XX明星加盟,而且会给投资人出示跟明星或者头部公司的签约合同(不会允许拍照的,所以投资人留不下任何证据)。但事实上,这些项目可能八字都还没有一撇,等筹到钱就去筹备,筹不到就换一个继续筹。

2、利用虚假“联合出品”进行行骗
有些公司在网上宣传自己是联合出品,甚至在“猫眼专业版app”里查询是很多影片的“联合出品”,看上去已经是行业内资深靠谱的影视公司,但在实际影片的正片中,却很诡异地“消失”了,并没有这家公司的身影。
这并不是说猫眼专业版上显示的出品方不真实,而是某些公司实在太狡猾。他们之所以显示为“联合出品”,是因为确实能够提供跟出品方签订的投资合同,但合同一般是有账期的,所以签完合同但最终未必会真正支付款项,某些公司正是利用这一点进行虚假宣传,开展行骗活动。
因为有网上呈现的信息做误导,又有跟出品方的合同在,这样的骗局非常具有欺骗性,即便是业内人士也很容易上当受骗。

3、以《普法栏目剧》名义诈骗或售卖各种热门影视项目版权份额
骗子盯上《普法栏目剧》,是因为大众对“普法栏目剧”以及央视的认知度。现在,骗子们盯上的已经不止《普法栏目剧》,而是所有正在筹备或者即将上映的各种热门影片。任何一部热门电影,都可能成为诈骗的工具。
这些项目可能跟他们没有半毛钱关系,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私刻公章、伪造合同,而且往往信口开河,承诺保底,如果票房不达预期将无理由回购。

4、设立“影视投资平台”,作为理财产品进行诈骗
这两年,“影视众筹平台”“影视理财平台”崩盘倒闭,组局者卷钱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平台以超短周期高收益甚至保底收益来诱骗投资人,甚至保证“投资没有任何风险,平台准备预备金,由第三方太平洋保险公司100%担保”。
这样的诈骗套路,成本几乎为零。只需要一个微信公众号或者app,几个项目PPT,短短两三个月,就可以完成整个圈钱过程,对投资人进行快速收割。而且过几天换个网址换个app,继续行骗。


5、传销式卖电影票,享受票房分红
有的项目会在上映前跟直(传)销或者微商组织合作,鼓励成员“认领电影票销售任务”,享受票房分红。这种“传销式”任务式的卖票机制,最终只能成为底层人员内部的狂欢,而这场狂欢背后,还是所有参与成员的集体买单。

6、以卖衍生品的名义卖票房份额
卖产品不违法,但卖电影分红权益,卖票房份额,就涉嫌违法。于是就有机构通过“卖衍生品-赠积分-积分兑票房”的模式来规避政策。这样的情况下,即便影片最终不能上映,骗子也不负任何责任,而用户就相当于拿投资款买了他们的衍生品。

7、溢价出售份额,寻找“接盘侠”
其实,即便不是骗局,影视行业对于外行来说,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好的项目各家大公司都在盯着,一般人根本接触不到,更不可能有投资份额流出。那些有投资份额流出的项目,即便不是伪项目,票房份额转让过程中,都存在着多层溢价转让、推介人员鱼龙混杂、甚至票房对赌等乱象。


如果您投资电影被骗,请保留好相关证据,达到以下几点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影视公司还在运作,还没有跑路;
2、有与业务员,老师有聊天记录;
3、有转账记录以及合同的;
4、交易操作在两年以内;
现在的影视投资市场太复杂,由于监管缺失,很多影视传播公司都游走在灰色地带。但是只要做不合法的事前,就是违规,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正常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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