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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26    作者:常相坤律师

污染环境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前,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2011年5月1日以后,改成“污染环境罪”。二者的区别在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而污染环境罪,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可成立此罪。

本罪的犯罪构成主要体现在: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本罪的侵害对象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三要素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严重污染环境,但并不要求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结果犯,“污染环境罪” 是行为犯,意味着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

本罪的立案标准:200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列举了六种情形下的立案标准,已经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2月23日出台了法释〔2016〕29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达到“严重污染环境”规定了十八种情形,符合以上情形的,都应予以立案。
本罪的量刑标准:本罪两个幅度的量刑:一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诉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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