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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商标侵权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1-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是驰名商标 “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12年3月26日,工商执法人员在来宾市某商贸公司店面查获假冒 “五粮液”酒6瓶,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查扣的6瓶““五粮液””酒及罚款5000元。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据此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来宾市某商贸公司赔偿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23000元。

  【点评】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知名白酒生产企业,国家商务部认定 “五粮液”为“中华老字号”,其所拥有的五粮液商标被评为我国首届驰名商标。一些不法商人通过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获利,对此种侵权行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权利人的民事权利也要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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