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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要怎么鉴定?工伤赔偿该是怎么计算的?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110网律师

在日常实务中,总是遇到很多人问关于工伤的问题,在实践中,总有一部分职工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是工伤,甚至不知道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还有一些可能会出现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却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这就在用人单位与职工间产生了工伤方面的争议。
    常见的工伤类型:
    近年来,随着大量人员从农村走入城市,在公司、工厂等单位工作,难免会因为各种意外造成工伤,受伤部位多分布为以下几种:手指、手部、眼部、脚部、头部、身体、腰部、鼻子、额头、肩部、面部、膝盖、胸部、中毒。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遇到上述受伤部位,一定要及时做工伤鉴定,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一定要做工伤鉴定?
    所谓的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而且无论是单位、还是职工本人都不希望发生工伤事故,毕竟一旦职工受伤,在治疗期间无法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也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在受伤治疗期间其工资相应减少,同时还要承受生理上的疼痛,所以遇到这种事情谁都是不愿意的。
    但是,倘若一旦发生工伤,单位和劳动者都不应回避和推卸责任,而应及时申请工伤鉴定,所以申请工伤鉴定是必须做的。工伤认定是定性的,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定当事人所遭遇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工伤”。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础。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看有没有留下伤残、伤残到什么程度。在认定工伤之后,另行申请。它决定了当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伤残待遇。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为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条例》规定,认定工伤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经济补偿怎么申请?
    首先,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处理工伤保险待遇和要求赔偿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其次,如果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经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如果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劳动争议未经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聘请律师介入帮助维权,如果不服仲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建议最好找精通这方面的律师,方便自己的同时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如果你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都可以在线免费咨询我们!以下劳动纠纷均可保存相关资料,维护合法权益:
    1、被无故解雇;
    2、未购买社保;
    3、未签订劳动合同;
    4、工伤赔偿纠纷、
    5、单位拖欠工资、
    发现上述问题,都可以有法律途径帮助您争取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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