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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002586围海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预征集

发布日期:2021-12-22    作者:宋联民律师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84年,于2011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技术服务等。

案情背景
2019年7月12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 201905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7日,*ST围海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1]4 号)、《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1]5 号)。
预处罚原因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7月至 2019 年7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围海)为关联方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合计13.54 亿元,但*ST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冯全宏授意安排下,*ST 围海通过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预付款间接划转、提供借款直接划转等形式,向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朗佐贸易、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冠新材料)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累计 34,635 万元,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 围海未按规定披露。

预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决定:(一)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冯全宏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罚款60万元;(三)对杨贤水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四)对戈明亮、胡寿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陈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六)对汪卫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七)对龚晓虎、吴良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八)对郁建红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决定:(一)对冯全宏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杨贤水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戈明亮、胡寿胜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 围海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共计 13.54 亿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共计 34,635 万元,涉案金额高、时间跨度长。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围海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占用*ST 围海资金余额 85,127.79 万元,其中通过*ST 围海项目部员工或劳务公司等中间方占用资金余额 18,385 万元,因上述担保事项资金划扣转为资金占用 66,742.79 万元。
*ST 围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目前,*ST 围海已收到证监会预处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公开数据显示,不少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索赔条件
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6日 (含当日)期间买入*ST围海(002586)股票的投资者,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目前索赔预登记正在火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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