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些特征?
发布日期:2022-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
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
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第三、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诉讼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以及其特有的制度和原则。在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中将详细介绍。
2、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相关法律问题
- 行政诉讼的原告有哪些? 1个回答0
- 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履行职责和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可不可以同时并列提 11个回答0
- 行政诉讼费用 2个回答0
- 行政诉讼 6个回答0
- 税务行政诉讼有关问题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