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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的税收约定问题

发布日期:2023-03-23    作者:陈亮律师

二手房买卖中的税收约定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经常约定税收全部由一方缴纳,但是交易过错中,这一方突然又不愿意缴纳,造成过户手续延误,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办呢?
一、 两个法律关系
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关系,原则上税务局只管税收依法征收到位就行,第二个法律关系,内部约定决定了税收的最后承担者。

二、 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太好判对方向税务局缴税
缴税问题一般法院驳回起诉,不受理的,这是公法领域的问题,不是法院民事审判可以解决的问题,法院民事审批一般只解决平等主体的经济纠纷。

三、 个人建议垫付完成交易,事后再追偿
为了避免延误交易,最后垫付,事后再凭买卖协议追偿。这次追偿不涉及税务局,只涉及平等主体的债务,法院一般是处理的。

四、 垫付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
不要弄巧成拙,搞得税收的钱自愿出的一样,垫付前最好发个书面的函,表示自己纯属垫付,搁置争议,事后追偿,这样要保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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