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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立案后有可能撤销吗

发布日期:2023-06-06    作者:孙术校律师

刑事立案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立案申请复议书怎么写

提醒您,刑事立案申请复议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如系法人,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年 月 日 字第 号决定(裁定或通知),现申请复议。事实与理由: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 月 日附:原决定(裁定或通知)抄件一份。
刑事案件最少判几个月
刑事案件最少判一个月。刑事案件的期限有如下规定:
  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2.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3.无期徒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4.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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