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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方式是怎样

发布日期:2023-06-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公司的设立方式是怎样
  公司的设立方式分为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无论当事人采取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都是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等材料进行登记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字样为XX研究院、XX研究所、XX中心、XX经营部、XX社、XX部等。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

  三、公司章程内容怎样
  公司章程的内容即指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可因公司种类、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都可以归为以下三类:

  1、绝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对于绝对记载事项,公司有义务必须一一记载,没有权利作出自由选择。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将导致整个章程无效。

  2、相对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相对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列举规定了某些事项,但这些事项是否记入公司章程,全由章程制定者决定。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3、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但公司章程制定者认为需要协商记人公司章程,以便使公司能更好运转且不违反强行法之规定和公序良俗之原则的事项。如公司之存续期限,股东会之表决程序,变更公司之事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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