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他人过户,但房屋没登记在他人名下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3-07-03 作者:张静律师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否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姚某诉请侯某无偿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目前登记权属人同意过户,以及需要侯某协助的具体内容等。但是,据侯某陈述,案涉房屋目前登记在某联社名下,姚某既没有列某联社为被告,或申请法院追加其为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联社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姚某。因此,姚某对其主张举证不足,本院暂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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