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经济常识 >> 查看资料

仲裁财产保全的程序指的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8-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及《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是当事人按照申请仲裁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文件再提交一式三份,连同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公函,由仲裁委员会转交给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需要强调的是,在受理财产保全的同时,出于对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的考虑,防止由于当事人申请错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被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裁定有申请复议的权力,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