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行为与非法占有要有因果关系
发布日期:2024-01-29 作者:陈亮律师
诈骗犯罪作为刑事诉讼中经常涉及的罪名,我们简单谈一下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诈骗行为要与非法占要有因果关系
具体谁,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手段,非法占有是目的,两者之间要有因果关系,不是所有欺诈手段都是诈骗罪。
二、有的欺诈手段是民法领域调整的
不能把细枝末节的欺诈手段都看成是刑法意义的诈骗行为,关键还是要和非法占有关联起来。
三、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界限模糊
很多时候,对方经济受挫气急败坏去报警,对方可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我们认为刑法应该保持有限度地介入,不能动辄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四、民事欺诈和刑事欺诈很多不同
第一、两大诉讼的性质不同;第二、两大诉讼的价值取向不同;第三,取证能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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