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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买住宅却被骗着买了公寓能退款吗?

发布日期:2024-02-22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受到欺诈才可以要求撤销合同,退购房款,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下面这个失败的案例可供大家参考:郑某起诉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理由是自己本想买住宅,却被骗着买了服务型公寓。开发商在售楼处现场公示的文件中未列明土地用途,售楼人员口头表示是住宅,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明确写名土地用途是商业(办公),郑某作为成年人应谨慎查看。即使开发商未在现场公示文件中写明是商业,也没有证据显示其欺诈购房者是住宅。郑某说的售楼人员的口头介绍更是没有证据无法查实。综上,没有证据证明郑某受到了欺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中郑某主张案涉房屋实际是商业性质的服务型公寓,而其想要购买的是住宅性质的房屋,科某公司存在欺诈,主张《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应予撤销,科某公司应返还其已支付的购房款? 对于其诉请能否得到支持,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本案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房屋买卖合同所涉资金巨大,理应在签订合同前尽审慎注意义务,应对房屋相关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核实。郑某所签订的案涉认购须知等文件载明案涉房屋所属项目为商务? 双方签订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对房屋规划用途作明确记载,郑某亦确认已充分理解并同意签订上述文件的全部内容? 可见,郑某与科某公司在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过程中是知道案涉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案涉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 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案涉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况下,郑某仍然签订案涉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等,可见其对案涉房屋的性质用途知情且接受,科某公司不存在故意隐瞒案涉房屋规划用途的行为? 虽郑某主张科某公司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范本未载明关于土地规划用途、标的物基本情况、商品房用途的情况,但科某公司通过与郑某签订的正式系列文件中已经明确向其告知案涉房屋的规划用途,故本院认定科某公司不存在隐瞒郑某房屋规划用途的行为。判决驳回郑某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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