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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情侣转账性质的几种情形认定

发布日期:2024-04-09    作者:党鹏律师

恋爱中的情侣为对方购买物品或者转账的情况通常会被法院认定为以下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例如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大额转账,虽未签订借条等书面材料,但从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中可以确认存在借贷合意的情形。二是认定属于附条件赠与。

例如一方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向另一方赠与较大数额的财物。中国传统风俗中的彩礼即系此类情况。在双方未能最终缔结婚姻的情况下,给付财物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返还财物。三是认定属于一般性的无偿赠与。例如男女朋友恋爱期间多次小额转账、发红包,购买日常用品等,结合转账金额、时间、共同生活等事实,可以认定为无偿赠与。

比如有1314、521、52.1、5.21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额款项及发生在2月14日等特殊日期款项,故上述财物赠送应当认定为其为维系感情表达爱意而发生的馈赠或扶助,并未在未婚男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交付的彩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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