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2024-04-23 作者:杨子兴律师
案件概述: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冠检二部刑诉[202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x龙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xx、郑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魏x龙及其辩护人杨子兴、徐倩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律师辩护:
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魏x龙有如下从轻或减轻情节。
1、被告人归案后虽然对部分事实不予认可,甚至存在辩解情况,但不能改变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态度,被告人也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2、被告人在案发前已经退还绝大部分款项给被害人,该部分在认定金额时应予扣除。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律师从轻建议,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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