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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裁终局?哪些情形可以使用一裁终局?

发布日期:2024-05-22    作者:施琦律师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一)小额仲裁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从

施律师:
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这类案件具有案件频发、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因此能否及时高效地解决这类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工伤医疗费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法定标准发给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主要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
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主要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8、83、85、87条。
(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国家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对劳动领域内规律性出现的事物或行为进行规范,以定量或定性形式所作出的统一规定。我国对劳动标准建设一直相当重视,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标准体系,基本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国家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
国家劳动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通过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2.标准明确。往往是用定量的方式加以规定。3.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劳动领域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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