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发布日期:2024-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23年5月,被告人聂某仔在禁渔期内,组织缪某某等三人驾驶渔船在赣江捕鱼时,被峡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新干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的联合行动发现,当场查获渔获物54.075公斤(去皮,已作深埋处理),捕捞工具带电线渔网1副、电线1捆、丝网19副。
庭审过程中,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开展了法庭调查,被告人聂某仔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没有异议,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且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鱼54.075公斤,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依法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设置禁渔区、禁渔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对待自然资源,我们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勿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破坏自然资源,呼吁大家携手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非法电鱼致同伙触电身亡 广东佛山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宣判
- 男子三次入狱不知悔改 鸠占鹊巢再获刑 慈利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
- 平江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带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诉魏某某等3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九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诉何某焕、孙某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汪某林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诉曾某飞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诉闵某、钱某礼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毛某彩等1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某甲贩卖毒品原判十五年改判为五年
- 潍坊市奎文成功辩护入户抢劫案例分享
- 进山开美元库,诈骗罪
- 入库案例:滥用职权罪属于状态犯,而非继续犯,追诉时效从侵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而不
- 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
- 杨某忠过失致人死亡案
- 出借银行卡帮网恋男友转移赃款 被告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 参与聚众斗殴经律师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 帮人办事没办成=诈骗吗?关于收钱办事型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何不起诉?
- 刑事案件中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如何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有效辩护?
- 潍坊市帮信罪辩护成功典型案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辩护案例分享·
- 潍坊市恶势力案件辩护案例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