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锯片厂做网络管理员,春节前大约4个月的时候离职过一次,离开之后公司又找我谈话答应工资由2300加到3000,然后又回到公司。这个时候我自发的在公司ERP软件基础之上开发了一套生产管理系统软件公司并不知道,后来我把程序给公司一看非常高兴让我在公司里运行一下,看看,公司就没有了音信。等到春节发年终奖的时候公司的领导说等到我的软件完全正式使用且没有任何问题的时候给我加200元的工资。回去之后我考虑再三:一,这个软件属于‘吃人’的软件,因为公司用了之后会给影响到好多人的利益,因为可能会威胁到自己的职位,所以遇到了好的困难,比如与他们讨论软件有什么问题,有什么要求的时候他们总是往后推,没有时间等。另外一个我也准备春节后离开公司。所以我就停止了软件的试运行,并且删除了原代码。现在我找到了新的工作,他们要求我交出原代码,还要起诉我,我该怎么办啊?
问题是:一,我的工作并没有为公司开发软件的义务。
二,公司并没有明确说要我的软件。
三,是在公司软件原代码基础上开发的。
这样我自己开发的又删掉了该怎么办啊?
----------------------------------------问题补充:--------------------------------------------------
说把工资加到3000实际上我拿到的工资只有2736块钱。
公司并没有安排我做这个事情,也没有说要。我更没有因为开发这个软件公司给过我任何好处。
这个软件我删了公司要我陪我该赔吗?
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三年了,合同上并没有提开发软件的归属问题。
给公司开发这个真的是吃饱撑的了,不仅实施的时候要看使用人的脸色,不仅没有拿到任何好处,走的时候人家还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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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masterid 2010-03-22 状态:已关闭 回复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