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10月27日至2012年5月25日在深圳市圣哲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当初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我也是曾多次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未果,公司一直以业绩不好为由不发工资,工作将近八个月的时间没有一个月是按时发放工资,去年十一月份和十二月份的工资过年的时候才结了一部分。年后三月份才结算了,去年拖欠的工资,一直到今年五月份都不结算今年的工资,平时要的时候都说是业绩不好没有钱,有的时候发一两百,两三百,就这样一直到五月份。
在四月底的时候我追问工资的事情,老板说是自己找钱来发放我们的工资,但是过了两天说是自己想信用卡套现来给我们发工资,被人盗刷了,报案了派出所不受理,所以此事由未果。五月份初的时候发了800块,但是还是不结算工资,到5月25号我再次追问工资的事情,老板还是说没有钱发工资,我要结算我的工资,老板说是要跟老板娘结算,老板娘说是我工作态度不积极,平时对待他的态度很傲慢不尊重他,业绩也不好所以要辞退我,同时嘴里还不断的冒出侮辱性的话语,工作交接之后,结算了二三月份的工资,而且跟当初口头约定的薪资发放有很大的出入,还把我四五月份向公司领的钱都算在了借款里面,一并从二三月份的工资里面扣了。还拖欠我四五月份的工资说是考勤没有记录出来,无法结算,老板说是在六月十五号会发给我,老板娘却说老板说的不算,要等一个月之后可以发给我。我现在有离职证明和离职的时候签订的保密协议。用人单位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该怎么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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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给我讲一下该怎么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求详细的操作步骤。感激不敬
发布者:dovej1314 2012-06-05 状态:已解决 回复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