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有疑就问 2010-03-3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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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0元该赔吗?
本问题是关于小区一业主的摩托车被盗后和护院人之间赔偿纠纷。该业主外出几个月后,于十几天前回到小区,并把他原来的摩托车也骑回停放院内,本月25号开始收物管费(其实应算是清洁费),护院人心想人家回来才十几天就没有在收费栏写摩托停车管理费(5元/月),也不好意思问他本月缴不缴该费用,该业主也没有主动说缴还是不缴。不幸的是该业主的摩托恰恰在本月28日晚上被盗,29号早上发现后去了派出所报警,傍晚就和护院人协商赔偿事宜,他说摩托车是铃木牌的,买来才两年,买时用了六七千,至少要赔1500元,最后他降到1000元。经过询问,他说其摩托只锁了方向锁,轮胎没有上锁。该小区只有六十几户,清洁费12元/户,总共收入不到800元,路灯费也由其中支付,且护院人是老俩口。我院摩托车没有专门停放地点,停得很散乱,小院有个不成文的法则,凡是没缴停车管理费的,车被盗后概不负责。现在唯一的一份合同在护院老人手里,请问,这1000元该不该赔?丢失业主说,如果不赔1000元就打官司。如果实在要赔,摩托停车管理费一个月才5元,赔出去200倍,这合理吗?我是小区另一业主,谢谢给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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