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1164479648 2017-05-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相关问题推荐: 单方面房屋评估有法律效用吗
单方面房屋评估有法律效用吗
我老家在浙江丽水国家A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在政府没有安置只按人数补助一点,聚拆除房子,现在不同意的要强制拆除。政府单方面指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合法吗
相关问题
如何单方面终止房屋合同
我一次交了三年的房屋租金,也签了合同,现在第一年很快就要到期了,根据我现在的个人收入情况,无法承得高额的房租。剩余的两年我不想租了,想终止合同,私下我与对方洽谈过,让对方把剩余的两年房租退还给我,并胩我也愿意赔偿他相应的损失,可是对方不愿终止合同,请问我能不能用法律来终止合同?
发布者:Ews1166 2010-10-2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这样的《房屋使用和过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张三附合购买政府优惠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但张三在房屋交款时不想要这套房了,张三的朋友李四得知后,提出以张三的名字买下这套房将来归李四本人,其所有款项由李四付清,待政府规定的这类房屋可以过户卖买时,再由张三过户到李四名下,过户产生的费用均由李四承担,在过户前房屋的保管、使用权归李四,过户后产权等均归李四,若房屋在没过户前张三反悔,想要回房屋,张三应向李四支付当初李四实交房款的四倍款项,李四便将此套房屋交还给张三,从此各自不在为...
发布者:a7765325 2010-11-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旧房屋改建的《征询意见表》是否有法律效用
你好,自2008年起,我家房屋开始改独用。最初签过一份《征询意见表》,表示同意改建。但后来由于方案十分不合理,我们既没有签署改建协议,也没有同意施工队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现在开发商以我们签过意见表为理由,告我们违约。不知道这个意见表是否有法律效用?我们是否会败诉?
征询意见表的内容为:
征询意见表:
您好:
为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解决居民后顾之忧,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根据当地居民要求,由天山路街道、新长宁集团天山物业有限公司牵头,对房屋实施...
发布者:chjy31 2012-08-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平原省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是否有法律效用
在我家的后面有东西23M南北16M的宅基地,40年前乡政府在那盖的房子,作为食品公司,后来从2000年左右一直空着,2010年我和乡政府签合同承包该地,使用年限50年。现在我准备盖房子做生意,原来的老房子已经拆除,但是现在这块宅基地的北面的一家人,拿出来1952年的《平原省房屋土地所有权证》说我购买的这块宅基地有一部分是属于他们的,不允许我使用。当时他们自己的房子因为这块地原来是一个大坑,没有经济能力使用,就一直搁置,到乡政府盖房子的时候一直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到...
发布者:谙谙123 2013-04-28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亲兄弟房屋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用?
亲兄弟房屋互换口头协议,8年前有过口头协议,在这8年中,因为都有地方住,所以房子从来都没有去住过,自家的用电表也有装上,就东西也没有去搬过,协议也就口头说说就没写了,都是亲兄弟,同时口头说时,村上也人知道他们是互换房子,8年后村上要用到这块地基,现在书记就说你们这互不能算数。请问这样有法律效用?
发布者:盈通显卡 2013-07-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亲兄弟房屋互换口头协议,有法律效用?
亲兄弟房屋互换口头协议,8年前有过口头协议,在这8年中,因为都有地方住,所以房子从来都没有去住过,自家的用电表也有装上,就东西也没有去搬过,协议也就口头说说就没写了,都是亲兄弟,同时口头说时,村上也人知道他们是互换房子,8年后村上要用到这块地基,现在书记就说你们这互不能算数。请问这样有法律效用?
发布者:盈通显卡 2013-07-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私下写的愿意放弃房屋的字条,上面已按手指模,这样的字条是否有法律效用?
爷爷已去世,留下一间房子,奶奶还在世,父亲和他弟弟自己私下写了一张有关放弃房子继承的字条,而且在上面按上了自己的手指模,内容是“xx区xx路x号x楼x房在我妈xxx百年归老后,我xxx将此房屋放弃”想咨询这样的字条具有法律效用吗?
发布者:403129360 2014-10-2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房屋在地税局评估中,卖家要求给订金.卖家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房屋在地税局评估中,卖家要求给订金.卖家可以单方面毁约吗?
发布者:ask201505103ye 2015-05-1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房屋在地税局评估中的情况下,卖家能单方面毁约吗?我们是私下交
房屋在地税局评估中的情况下,卖家能单方面毁约吗?我们是私下交易的!现在卖家想要求给订金!这情况给他还是等到什么时候给呢
发布者:ask201505103ye 2015-05-10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