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3月至今一直在现在的公司上班。从2003年3月进公司直到2005年9月11日就从未签过劳动合同公司也从未帮我缴纳过五险(因为想保住工作只能服从公司要求满两年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直到2005年9月12日才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五险。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了岗位工种是出纳。2005年签订的是一份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于2008年9月11日期满后公司就一直未跟我续签劳动合同但五险一直在缴纳。直到今年公司领导换班子,新领导来了要求补签2008年至今未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予以上月25日续签至2013年3月。
现在我想问各位律师的问题是31日领导找我谈话说要叫我去销售部门上班我一口回绝了。其实是公司想变相的叫我自己提出辞职。(这算不算,不服从公司安排?)
还有就是领导说调动我岗位的原因就是好几个月以前有人打电话给公司法人说我和销售人员同流合污吃公司的钱。(这个我想问的是公司这样的说法和做法算不算污蔑和名誉损害?)
各位律师我还有个问题我2003年至2005年9月12日以前的考勤、收款签字等证据很难找因为进公司的时候是在外收款。后来调到店面收款但是我经手的发票等凭证法人肯定不会给我复印。我想问我要怎么来讨要我2003年至2005年9月11日的这些损失?
----------------------------------------问题补充:--------------------------------------------------
各位律师你们好今天新问题又来了。今天领导又找我谈话了,还是要求我调岗。我今天还是回答不调。今天我听见领导打电话说下月开始让我做很少的工作降低我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急、急、急
发布者:绒线团2012 2012-08-0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