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结婚不久,把老太太从老家接过来住,把老家的房子卖了,和儿媳一块卖了一个新房子。但是,儿媳嫌弃老太太什么不讲卫生啊,等等,儿媳和老太太关系不好,儿子和儿媳也经常吵架。老太太的女儿就把老太太接到自己家过了。
N年过去了,老太太一致和女儿过着,儿子、儿媳没尽过赡养义务,儿子、儿媳收入也不高,也没有孩子,在儿子困难的时候,老太太还给了儿子一些钱(没有收据,但是街坊邻居可以作证)。
现在儿子突然去世了,儿媳说按法律规定房子的四分之三是她的,把房子卖了,给老太太房款的四分之一,并且说,以后和老太太没什么关系了。
老太太的女儿觉得她哥和嫂子结婚后,没有尽过什么赡养义务,嫂子不应该拿走四分之三,和老太太以后没什么关系。
谁有道理?
----------------------------------------问题补充:--------------------------------------------------
但是,儿子和儿媳没有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啊?难道老人不应该多分一些吗?就算不多分,那么儿媳以后有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儿媳说没有多少存款,并且还欠她娘家一些钱(说是他们做生意时借的,但是没有借条,也不知道是真的还是假的),把欠款一还,不剩钱了
老太太也不知道有多少存款?再下来的遗产可能就是家具什么的了。
发布者:bigcat442 2010-04-2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