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3月初到该公司上班,2018年9月30突然接到老板说因公司发展需求要裁员,当天就把我辞退了。并结清工资。自进公司以来一直没有签订合同。
现在的情况是我主张申请公司支付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N=4个月=6317x4=25268元;
2、主张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之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个月=6317x5=31585元。
申请仲裁书已经提交受理,通知书于11月20日开庭。
今天做了一下调解,公司说最多只能给我1万6的补偿。
公司方称:如果不同意和解,那就走仲裁程序,要是公司败诉,还会坚持一审二审,反正就是说尽可能的耗时间耍赖,就是不愿意给钱,还说大不了把公司给注销掉,目前公司经营也非常不好,时间太久,还真有可能出现注销公司的可能。听调解工作人员说这样会耗2年,作为劳动者的我,真耗不起这么多时间。
望高手指点一下,我是否该和解1万6的补偿?
经济困难证明已经开具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要是我坚持仲裁,接下来会有多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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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材料有解雇劳动关系通知书,银行流水。社保。
发布者:weijinyun0 2018-10-2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